根据研究院《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其他条件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排序确定。总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初试英语、初试政治成绩排序确定等次。推免生为一等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 
 还需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 
 (3)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4)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3、已用于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4、学生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的作证材料,其获取时间需满足在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范围内。 
 (三)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三、成立评审委员会 
 根据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吴洪英 
 副主任委员:程 晶 熊 兴
 委员:夏文芳 苟晓姣 宋立彬 刘 迁 邵禹铭 
 翟吉敏(2025 级班长)  
 四、评审细则见通知附件 1。 
 五、工作安排 
 (一)各班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5-9人(设小组长1名,由班主任担任),成员由班干部、党员、团员、群众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在班级内公布。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班级复核工作。 
 (二)各班根据通知精神,对照评审细则,按照“个人自评、班级复核、审定”的程序,对研究生测评得分进行核定。其中,班级复核后,研究生测评得分应在班内公示至少半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4日(周二)晚8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向本院研工办提交相关材料(《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仅限正反双面打印一页纸)、《附件 2: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评议记录表》《附件 3:区域与国别研究院 2024-2025 学年学业奖学金测评分数明细表》、《附件4:班级学业奖学金测评分数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等)。 
 (三)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各项计分指标得出综合评分,经讨论拟定奖学金人员名单。 
 (四)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将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学校审定。 
 六、工作要求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申报学生要诚信申报,杜绝弄虚作假。各班同学要将研究生在此次奖学金评选中的表现作为评价研究生日常综合表现的重要观测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各班要以此为契机,评出好氛围,评出好班风,评出好院风。 
  
 区域与国别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